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江家丰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2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江家丰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家丰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报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志龙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2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程志龙提出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志龙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2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革胜为县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胡健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吴翠霞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2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桃飞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胡何龙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2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孝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金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何伟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周和义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2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春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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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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